上海银行办公室文件
上银办〔2015〕351 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总行直管干部因私请假相关要求的通知
总行各部门、各分行,上海各区支行: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管理工作,根据上级和行内有关制度规定,现将关于总行直管干部因私请假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管理要求
(一) 在严格执行《上海银行员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管理办法》(上银发〔2015〕10 号)等有关制度规定基础上,总行直管干部单次占用工作时间 2 天(不含)以上的因私请假(病假除外)原则上每年不超过 4 次,一般每季度不超过 1 次。
其中:根据《市属金融企业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沪金融工委〔2014〕31 号)精神,因私出国(境)一年内一般不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 15 天。
(二)同一部门或单位班子成员休假,需注意错开时间,同一时段内休假的班子成员不宜超过 1 人。
(三)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总行直管干部因旅游外出等原因的因私请假应利用法定节假日、法定假期或年休假,一般不再占用其他工作时间。
(四)适用范围:总行部门、分行班子成员,上海地区区级支行主要负责人,资深副主管(含)以上的业务管理类干部。
二、申报要求
总行直管干部的因私请假申报要严格按个人有关事项请示与报告的管理规定执行:
(一)总行部门、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因私请假申报,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总行人力资源部报总行分管(联系)领导、主要领导审批。
(二)其他人员因私请假申报,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总行人力资源部备案。其中,符合下列事项之一的需报总行分管(联系)领导审批:
1、单次离岗 6 天(含)以上的;
2、单次离岗占用工作时间 4 天(含)以上的;
3、一年内累计离岗占用工作时间超过年休假天数的。
(三)我行直管干部因私出国(境)或申办、申领因私证照的,履行上述程序后,还须报总行党委书记审批。
(四)总行直管干部需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中个人有关事项模块进行因私请假。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总行人力资源部联系,联系人:陈本懿、田园,联系电话:021-68476146、68476056。
特此通知。
二Ο一五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 干部管理 因私请假 通知
内部发送:全体行领导及高管。
联系人:龚礼佶
联系电话:021-68476112 (共印 4 份)
上海银行办公室 2015 年 10 月 1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