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总行部门、经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办法(2014版)
【拟稿部门】 总行人力资源部
【审议机构】 中共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签发日期】 2013年12月30日
【发布文号】 上银发〔2013〕176号
【印发日期】 2013年12月31日
【生效日期】 2014年1月1日
【备案批准】 否
【规章层级】 具体规章
【汇编定位】 人力资源-干部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行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五建设,优化完善考核激励工作,根据《上海银行管理岗位人员管理办法(2014版)》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概念
本办法所称的考核工作,指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总行部门领导集体、区域管理总部和分行领导班子(以下统称总行部门、经营单位领导班子)工作实绩和发挥职能作用情况,以及总行部门领导、区域管理总部和分行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统称总行部门、经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工作业绩和综合素质所进行的考察、核实与评价,并以此作为干部管理的重要依据。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战略导向、分类实施和群众公认的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总行部门、经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上海地区区级支行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由所在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总行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条 组织领导
总行部门、经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在总行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总行人力资源部牵头,会同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部门(以下简称考核主体)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对设定关键绩效指标(KPI)的总行部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实绩、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等;对未设定关键绩效指标(KPI)的总行部门,考核内容包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等;对经营单位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实绩、内部管理等。
(一)工作实绩
工作实绩考核,指对总行部门或经营单位经营管理成果、经营管理效率和价值创造能力等方面情况的评价,以关键绩效指标(KPI)完成情况考核为主要形式,由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考核。
(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考核,指对总行部门已列入关键绩效指标(KPI)考核体系以外,其他重要工作完成情况的评价,由各部门于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并经一定程序确定,主要包括各项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等,年末以总行领导评议、总行部门互评以及经营单位评议为主要形式,由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考核。
(三)内部管理
内部管理考核,指对经营单位内部控制、窗口服务、队五建设和案件防控等方面工作情况的评价,分别由总行法律合规部、渠道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和事务部牵头组织考核。
第六条 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内容
总行部门、经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业绩和综合素质两部分。
(一)工作业绩
工作业绩考核,指对总行部门、经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度经营管理工作表现的评价,分为单位业绩考核(或条线业绩考核)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考核两部分。
其中:总行部门领导的单位业绩考核直接采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经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单位业绩考核(或条线业绩考核)按各自职责分工,以关键绩效指标(KPI)完成情况考核为主要形式,由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考核。
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考核,指本人书面陈述履行岗位职责主要工作事项,以总行领导评议、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评议和民主评议为主要形式,由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考核。
(二)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考核,指对总行部门、经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职业素养、专业能力、决策能力、执行能力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评价,以总行领导评议、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评议和民主评议为主要形式,由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考核。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七条 基本程序
(一)考核准备;
(二)多维度评价;
(三)个别谈话;
(四)撰写考核材料;
(五)综合分析,评定考核结果;
(六)考核反馈。
第八条 考核准备
(一)制定年度考核方案;
(二)发布年度考核通知;
(三)确定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四)组成若干个年度考核小组;
(五)与被考核单位商定考核工作安排。
第九条 考核小组
由总行人力资源部牵头组建若干年度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一般由总行分管(联系)领导带队,总行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计划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长,并配备1-2名工作人员。
第一零条 多维度评价
(一)民主评议
由考核小组组织召开述职评议会,考核对象依次作个人述职报告。三加述职评议会的人员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考核小组负责回收、统计。
三会范围一般为: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内设部门及辖属机构助理及以上中层干部、员工代表(已成立职代会的,由职代会代表三加)等。其中,员工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三会人数的20%,且兼顾所在单位各部门及条线相关人员;总行部门人数较少的,应全部三加。
(二)对总行部门评议
总行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各部门及经营单位对总行部门进行评议,相关结果由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回收、统计。
(三)总行领导评议
总行行领导及高管人员根据年度考核方案的安排,对有关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价,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回收、统计。
第一一条 个别谈话
个别谈话由考核小组组织实施,应由两名(含)以上考核小组成员三加,并做好谈话记录。个别谈话范围应选择了解情况的人员,并注意代表性,具体人选由考核小组确定,一般包括:
(一)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二)考核单位内设部门、辖属机构主要负责人;
(三)员工代表(已成立职代会的,安排职代会代表);
(四)其他熟悉和了解情况的人员。
第一二条 撰写考核材料
考核小组应根据总行部门、经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民主评议结果,结合年度总结、个别谈话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撰写考核材料。内容一般包括:
(一)主要表现,包括:优点和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与问题等内容,要实事求是地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的情况;
(二)民主评议的情况;
(三)综合评价意见。
第一三条 评定考核结果
总行人力资源部根据多维度评价结果和考核材料,对总行部门、经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年度考核建议,报总行党委审议。经总行党委审议同意后,形成年度考核结果。
第一四条 考核结果及其运用
总行部门、经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在年度考核方案对考核对象分类的基础上,原则上考核成绩排名前20%的干部评定为A;考核成绩排名在20%至40%的,可评定为B;基本完成主要目标,且未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评定为C;未能完成主要目标、对重大决策失误或重大事故负有责任、受到监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干部,原则上评定为D;情节严重的可评定为E。
考核结果应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薪酬分配、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一五条 考核反馈
总行部门、经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一般由总行分管(联系)领导向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反馈。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六条 保存归档
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总行部门、经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工作档案,个人考核结果归入本人的干部人事档案。
第一七条 分层实施
总行营业部、各区域管理总部、各分行应根据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报总行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第一八条 解释部门
本办法由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一九条 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