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银行员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

因总行及上海地区组织架构改革以及近年来因私出国(境)管理政策的相关变化,现行《上海银行特定身份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2008版)》(上海银行人〔2008〕4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员工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上海银行人〔2012〕1号)已不再适用于我行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全行员工因私出国(境)管理操作流程,总行制定了《上海银行员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细化和完善:

一、调整适用范围。一是根据新组织架构体系,重新界定特定身份人员报备对象的范围;二是将该《办法》的适用范围拓宽至全行员工。

二、明确管理职责。明确总行人力资源部是全行员工因私出国(境)的归口管理部门,并对总行部门、区域管理总部、分行应承担的管理职责作进一步细化。

三、规范操作程序。对全行特定身份人员的信息管理、全行员工因私证照申办与保管、因私出国(境)申请与审批等流程作进一步规范。

四、强调外事纪律。要求全行员工在国(境)外期间自觉遵守外事纪律,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和违规处理事项。

特此说明。

二O一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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